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(全文要点)
2026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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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解读(全文要点)
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(2012年发布)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根本依据。
## 一、条例概述
- **发布时间**:2012年4月16日
- **施行时间**:2012年7月1日
- **发布机关**: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
- **替代文件**:1996年《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和2000年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
## 二、15种法定公文
| 序号 | 文种 | 用途 |
|------|------|------|
| 1 | 决议 | 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 |
| 2 | 决定 | 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 |
| 3 | 命令(令) | 公布法规、施行强制措施 |
| 4 | 公报 | 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|
| 5 | 公告 |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|
| 6 | 通告 | 公布应当遵守的事项 |
| 7 | 意见 | 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|
| 8 | 通知 | 发布传达要求执行事项 |
| 9 | 通报 |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 |
| 10 | 报告 | 向上级汇报反映情况 |
| 11 | 请示 | 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 |
| 12 | 批复 | 答复下级请示事项 |
| 13 | 议案 | 提请审议事项 |
| 14 | 函 | 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 |
| 15 | 纪要 | 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|
## 三、行文规则
### 1. 行文方向
- **上行文**:向上级机关行文(请示、报告、议案)
- **下行文**:向下级机关行文(通知、决定、批复等)
- **平行文**:向不相隶属机关行文(函)
### 2. 行文原则
- **行文应当确有必要**:不发无意义的公文
- **讲求实效**:注重效用
- **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**
### 3. 重要规则
- **不得越级行文**:特殊情况需越级的,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
- **请示一文一事**:一份请示只请示一件事
- **请示不抄送下级**: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
- **报告不夹带请示**: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
- **一文一意**:一份公文只表达一个主题
## 四、公文拟制
### 1. 起草要求
-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
- 情况属实,观点明确
- 内容简洁,表述准确
- 条理清楚,字词规范
### 2. 审核
- **初审**: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
- **复核**:办公厅(室)审核
- **签发**:负责人签发
## 五、公文办理
### 1. 收文办理
```
签收 → 登记 → 初审 → 承办 → 传阅 → 督办 → 答复 → 归档
```
### 2. 发文办理
```
复核 → 登记 → 印制 → 核发
```
### 3. 归档
- 办理完毕的公文及时归档
- 归档公文按规定移交档案部门
## 六、公文格式要求
### 用纸
- A4纸(210mm×297mm)
### 版面
- 每页22行,每行28字
- 页边距:上37mm、下35mm、左28mm、右26mm
### 字体
- 标题:2号小标宋
- 正文:3号仿宋
- 一级标题:3号黑体
- 二级标题:3号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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